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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1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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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9-24 21:09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175条
法条内容:
第一百七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业协会章程的规定。
所谓证券业协会章程,是指由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大会制定的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的会员之间的一个协议。可以将该协议称之为会员的守则、规则等。章程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协会的名称和住所。所谓名称,是指一个市场主体区别其他市场主体的符号。所谓住所,是指协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所谓协会的宗旨,是指成立协会的基本目的。所谓协会的职责,是指协会的对内对外的职权和责任。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协会具有下述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协会的领导机构及其产生办法、任期。协会的领导机构是指高级管理机构,比如理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等;产生办法是指理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如何成立的,其人员是如何产生的,比如理事会员应有几个人,理事长如何产生等。任期是指领导机构的成员的任职期间。
(四)协会的活动规则。比如何时召开会员大会、大会由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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