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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法释义:第一百一十八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0:45
标题: 合同法释义: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释义】本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通知。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必要时,应当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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