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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二审判决、裁定效力】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2 11:38
标题: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二审判决、裁定效力】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二审判决、裁定效力】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二审判决、裁定效力的规定。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者送达,当事人即不能对二审的判决、裁定再上诉。
  终审判决如果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争议自当结束,判决一经作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以此民事争议提起新的诉讼。终审判决如果是具有给付内容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即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拒绝履行,权利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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