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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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杀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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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艺花园
时间:
2014-7-15 14:53
标题:
网上发帖杀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
原题:美最高法院将划定网上言论自由法律标准
网上发帖杀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宋一
自6月底开始,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将要享受整整3个月的暑假。
在放假之前,最高法院决定提审宾夕法尼亚州伊隆尼斯(Anthony Elonis)一案,此案涉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死亡威胁是否属于言论自由。最高法院之所以提审此案,因为该案涉及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法律解释,而美国最高法院是解释宪法的最高司法机构。
另外,最高法院处理联邦上诉法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标准模糊,有的法院适用了“理性自然人”的客观标准,有的法院适用了传播言论者是否有“伤害意图”的主观标准,最高法院要通过这一案件解决分歧。
美国最高法院每年只提审80起案件左右,一般都是关系到宪法解释和联邦法院争端的大案要案。最高法院将于2014年10月以后开庭审理此案。最高法院的裁决将对美国社交媒体中的网络行为规范产生重大影响。
社交媒体发出死亡威胁被判监禁
伊隆尼斯案发生于2010年,当年他与妻子分居。在妻子带着两个子女离开后,伊隆尼斯不断在脸书(Facebook)上发帖对其妻进行死亡威胁。他的照片目露凶光,威胁要杀害妻子并将其弃尸荒野。
由于他的网络言论影响不仅仅限于他所生活的宾夕法尼亚州,而跨越州边界的、威胁他人生命和人身权利的言论和犯罪由联邦法律管辖。因此,一位联邦调查局的女探员就此事调查了伊隆尼斯,随后伊隆尼斯再次在网上发布言论称,他要割断这名女探员的咽喉。在他们的谈话中,伊隆尼斯自称身上绑有定时炸弹要和这名联邦调查局探员同归于尽。他还声称要开枪扫射附近幼儿园和游乐园的儿童。
2010年12月,伊隆尼斯因威胁恐吓被捕,他在网上发帖威胁他人生命违反了美国联邦法律。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伊隆尼斯称,这些所谓威胁是他写的饶舌音乐歌词,有的威胁言论是模仿饶舌艺人艾米纳姆(Eminem)的风格,他本人完全没有伤害他人的意图。
他还表示,他有狂躁抑郁症的倾向,而饶舌音乐是他的发泄渠道,大多饶舌音乐都有暴力、枪杀和死亡的内容。伊隆尼斯的律师称,发表这些言论是被告的言论自由,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伊隆尼斯的妻子作证时称,她感到威胁的真实存在,并向当地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伊隆尼斯再发表类似言论。伊隆尼斯的妻子还指出,在她和伊隆尼斯7年的婚姻中,伊隆尼斯几乎从来不听饶舌音乐,她以前从来没见过伊隆尼斯写过饶舌音乐歌词。
陪审团认为伊隆尼斯的言论已经构成“真实威胁”。法院于2010年判决伊隆尼斯威胁恐吓罪成立,判处44个月的监禁,并在刑满释放后的3年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言论威胁标准严重滞后于网络时代
美国社会虽崇尚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也不是毫无边界的,问题在于边界不是非常清晰。
美国的各州也发生过不少类似的案件,一般如果有威胁伤害儿童、极度暴力和针对特定人,发布威胁者都受到了刑事处罚。最近在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就各发生了一起。
德克萨斯州一名19岁男孩迷恋网络游戏,他在脸书上发帖称:“我要扫射一个幼儿园,看着无辜生命血流成河,我要吃掉一颗还在跳动和滴血的心脏。”结果一个邻居看到帖子后立即报警,因为这个男孩家附近就有一个幼儿园。现在,这名男孩已经被捕并不得保释,目前还在看守所中等待宣判。
一名佛罗里达州的女高中生在脸书上建立了一个社群,专门攻击她的高中老师。她写道:“不幸分到菲尔普斯老师班里的同学们,这里是你们发泄仇恨和不满的天地。”然而法院认为她的言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界定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还有一个迫在眉睫的需求,那就是美国近期发生多起网络死亡威胁变成现实的严重枪击案,凶手多针对不特定群体进行威胁,发泄对社会的不满。然而警方未能事前介入,防止惨剧发生。
美国最高法院在判例中也对言论自由作出了限制,但是那些限制已经严重滞后于网络时代。1919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 Holmes)在申克诉美国(Schenck V U.S.)一案中给出了经典例子:在拥挤的歌剧院大喊“着火啦”,这种言论就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此后美国法学院的任何一本宪法课本中都引用了这个例子。
在申克诉美国一案中,最高法院确立了一项原则:如果一些言论构成“明显且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那么发表言论者不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联邦法律对于一种言论是否构成这一标准首先在于威胁言论是否针对特定人;其次还要求威胁言论必须传递一种严肃的意图将对他人实施某种人身伤害,与此同时,一名“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有受到威胁的感受。
“理性自然人”是客观衡量威胁的标准,对散布威胁者更容易定罪。法院适用“理性人”标准衡量“真实威胁”的原因在于:法律不仅要防止真实的暴力事件发生,同时也应保护特定人远离真实的恐惧。
伊隆尼斯案对社交媒体还是起了不小的警示作用。虽然脸书的用户默认服务条款中写明:用户发布的帖子不能带有威胁或者煽动暴力的内容。但在脸书最近发布的新闻留言录中,很多人表示,以后要注意自己在网上的言论。
即使伊隆尼斯在监视居住期间,还继续运用社交媒体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调侃。他在网上发帖:“我要杀死我老婆。大家请注意这样说是违法的。”对于上诉的原因,伊隆尼斯的律师表示,法院适用了错误的定罪标准,针对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案件,法院应该考量发表言论者是否有真正实施侵害的意图,伊隆尼斯本人并没有伤害妻子和他人的意图,所以不应该被定罪获刑。
裁决将为社交媒体网络行为制定规范
在伊隆尼斯案之前,美国最高法院曾于2003年就“弗吉尼亚州诉布莱克”一案判定:“燃烧十字架”不代表真实的死亡威胁,是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然而在社交媒体发达的网络时代,伊隆尼斯案完全不同于布莱克案。
在“弗吉尼亚州诉布莱克”一案中,燃烧的十字架是美国内战时期南方三K党恐吓黑人的一种惯用方法。三K党的燃烧十字架就是仇恨和死亡的象征。相比于伊隆尼斯杀害妻子的威胁,布莱克燃烧十字架的行为虽有仇恨含义,但并没有对他人形成生命威胁或者使受威胁者感到恐惧。而且燃烧十字架的行为影响很小,只影响到布莱克的社区邻居。
相比而言,在伊隆尼斯案中,被告多次针对特定的人发出死亡威胁,可以看到威胁信息的人是社交媒体脸书的所有用户。伊隆尼斯在妻子离开他后,他称自己有无尽的怒火要发泄。而现在的证据难以判断伊隆尼斯是否真的会将这些威胁付诸实践,或者他的死亡威胁帖子只是一种宣泄。
以2003年最高法院的判决,很难预测这9名大法官会如何判决此案。因为2014年最高法院的构成已经大大不同于11年前。
当时的4位大法官已经退休,他们几乎都是共和党温和派,这一群体在今天的美国政治中几乎不复存在。共和党已经比11年前更保守。
4名新法官包括了两名共和党提名保守的大法官,新泽西联邦法院原法官阿利托(Samuel A. Alito)和雄辩律师出身的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原法官罗伯茨(John G. Roberts),他也是主审大法官。此外,还有两名奥巴马提名的自由派女法官: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拉美裔大法官,纽约联邦上诉法院原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M. Sotomayor)和哈佛法学院原院长、曾任美国联邦政府总检察长的卡根(Elena Kagan)。
现在最高法院的政治分野是共和党保守派占5票,民主党自由派占4票。其中肯尼迪大法官是摇摆票。在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上,几位大法官的观点,除了最保守的斯卡利亚(Antonia Scalia)和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可能会遵循原始主义解释宪法,投反对票,其他目前没有明显的政治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媒体公司有着不可忽视的政治影响。截至2014年5月脸书公司游说开销约270万美元,其中一部分开销就用来聘请游说团体说服国会立法者保证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
(作者系全美律师协会成员、纽约州及纽约市律师协会成员,现在纽约曼哈顿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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