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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应该恢复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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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2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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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应该恢复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关于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应该恢复问题”的答复2014年06月11日06:59最高人民法院网
根据2011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法官等级评定将执行新的标准,原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停止。由于这项改革政策强、涉及面广,有些问题尚须在实施意见中商中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法官等级工作的暂时停止,确实对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带来较大影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力争早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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