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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5后”结伙连抢6名上网学生获刑又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4-16 19:58
标题: “95后”结伙连抢6名上网学生获刑又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黄美干 苏倩) 因手头有点紧,一“95后”就伙同他人将在网吧上网的小学生骗出来后,持刀威胁这些小学生交出财物,连续抢了6名小学生后终落网受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苏小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苏小武和“小雨”、“石来猛”在南丹县城关镇金芙蓉广场看见李某某、韦某某从翰林网吧出来。“小雨”和“石来猛”将李某某、韦某某带到“食神笑汤吧”楼顶。苏小武持砍刀对李某某、韦某某进行威胁,抢走二人的现金175元和手机1台。4月20日11时许,苏小武在南丹县城关镇翰林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岑某某、龙某某、岑某广、岑某斌带到湘缘大酒店。在该酒店四楼走道的卫生间里,苏小武持砍刀对岑某某等四人进行威胁,抢走岑某某的现金20元、龙某某的现金300元、岑某斌的现金325元、岑某广的现金10元及手机1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小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作案后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后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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