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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哈尔滨立法禁止残疾儿童从事表演等盈利性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44
标题: 哈尔滨立法禁止残疾儿童从事表演等盈利性活动
  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草案)》,禁止利用残疾儿童、少年从事有害身心的表演等盈利性活动。
  按照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残疾儿童、少年乞讨,或组织残疾少年儿童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盈利性活动。流浪残疾人救助由市、区、县(市)民政部门采取措施,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依法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据了解,为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草案)》强化了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区、县(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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