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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规定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处最高10万罚款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41
标题: 天津规定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处最高10万罚款
  记者昨日从规划部门获悉,《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将在10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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