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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拟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39
标题: 广西拟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须进区入园
  记者近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进行修订,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企业提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据介绍,随着广西提出将以炼油为主的石化产业打造成为千亿元支柱产业,化学工业蓬勃发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愈发严峻,而广西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法规却是2002年制定的,已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据悉,广西现有1.2万多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和经营的企业,绝大多数是经营企业。目前,自治区少数地方政府没有按照规定,规划适当的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造成一些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居民居住区、学校、饮用水源、铁路、河流、军事禁区等场所、设施没有保持应有的安全防护距离。据统计,到2015年,全区预计有1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因防护距离不足不得不搬迁、转产或关闭,涉及搬迁资金50亿元。
  另外,在一些沿街开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例如油漆店等,店家为贪图方便,在周边居民区的底层车库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存放危险化学用品。
  拟修订的办法对这些问题开出“药方”,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三集中。如规定,禁止在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以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并推动现有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推进化工园区的安全评价制度,规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在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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