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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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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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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7月30日,商务部及国家有关部委召开了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把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做到实处。
据了解,《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条例的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进入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
在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商务部门与工商、公安、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要做好对全省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排查工作,确保境外企业人员财产安全;对外合作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与自律意识,明确责任义务;对外务工人员要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在外务工做到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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