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38
标题: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
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业主违规装修、私搭乱建、私自占用公共部位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新建小区100%实施物业管理。记者从6月26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通过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抓好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物业管理覆盖措施等举措,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动全省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我省专业化物业管理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目前,在全省13.8亿多平方米的城镇房屋建筑中,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已达7.7亿多平方米。物业管理遍布全省21个市、州,覆盖113个城市,服务对象涉及500多万个家庭。全省现有物业服务企业2343家,从业人员30余万人,成为吸纳解决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农民工进城就业一个主要行业。
结合我省现状,《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了物业承接验收制度,补充完善了住房专项维护资金制度,规定了专业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强化了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为物业管理行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法制支撑。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均必须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抓好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如违规装修、私搭乱建、私自占用公共部位等现象也要加大处理力度。各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采取社区介入、专业化企业进驻、后勤式管理和业主自治等多种管理形式,努力做到新建小区100%、老旧院落分阶段定比例实施物业管理;对暂时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保洁、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维护,无主管单位的由办事处组织落实。
据悉,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研究制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临时管理规约》等配套文件,加上已经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等配套文件,将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支撑。
据透露,除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之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后还将探索将业主评价纳入对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的评价体系,以充分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