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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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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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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吉林省政府公布《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规定,经过3年抽签(摇号)或历经3年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以直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保障。
《办法》中规定,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优先安置,其次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职工、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工和引进的专业人才,并逐步为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提供保障。
《办法》中规定,申请人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之前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重点核查,在核查工作完成前,暂按有房家庭处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应享受住房保障。
1.购买过公有住房的;2.曾经继承、赠与、受赠、购买或建设自有住房的;3.将原居住房屋(包括有产权、无产权的公产房或私产房)出售的;4.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过住房或享受过货币分配的;5.正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已经享受过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等安置补偿政策的。
吉林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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