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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举行听证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37
标题: 《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举行听证
  5月22日下午2点,昆明市质监局将听证《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了电梯的维修、保养等具体负责单位,以及各单位职责和义务,而且还明确了乘客应该如何安全乘坐电梯。
  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电梯
  《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监督使用、电梯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电梯采购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严禁购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改造和维修电梯零部件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具有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禁止使用不合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零部件。
  维护保养档案需至少保存4年
  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每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维护保养过程中不得减少维护保养项目、降低维护保养要求、伪造维护保养记录。
  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需要改变主要参数的、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等情况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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