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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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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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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近日出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8种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政府决定征收并予以公告的;产权共有但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已设定抵押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未购买分摊的共用部分建筑面积的;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只购买部分产权的;违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尚未作纠正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暂不宜上市出售的。
该办法规定,产权人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又购买、租用公有住房或者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所购买、租用的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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