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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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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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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起施行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矫正办组织各辖市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和公、检、法、司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了学习座谈,贯彻落实办法。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近年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全面完成“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协会创建,全市镇街协会覆盖率超过三分之二。心理矫治,心理评估机制有效运行,辖市区实现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心理矫治志愿者镇(街)全覆盖。在全省率先推广“双基”建设模式,首创服刑人员释前就业培训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体系,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谋生能力,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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