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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大代表呼吁为公共文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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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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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大代表呼吁为公共文化立法
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组获悉,肖雅瑜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公共文化事业促进条例〉的议案》,成为本次会议收到的首份议案。
议案指出,近年来,我省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日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如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公共文化投入总量不足、结构欠合理。投入集中在修建文化设施上,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经费明显不足。三是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偏少,队伍建设滞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四是公共文化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存在服务空间不足、资源闲置、违规出租和出借场所等现象。因此,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是推动其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议案提出,近年来中央和我省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制定《条例》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共文化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运行管理等内容作了专门规范,为制定《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参照。议案建议将制定《条例》列入2012年立法调研论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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