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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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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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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学校、公园、商圈等人员密集区要设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播放器,散布虚假气象灾害信息者将受罚。记者昨获悉,《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湖北省首次立法防御气象灾害。
新出台的《条例》规定,在我省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公共场所和乡村显著位置,要设置接收和播放预警信息的设施,比如电子显示屏等。此外,在机场、港口、高速路等重要场所、交通要道,要加强对大雾和霾的监测,及时向公众预警。《条例》还规定,今后,建设工程项目应按规定接受雷击风险评估,否则不得开工建设,违规者将被处5—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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