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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市立法规范校车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31
标题: 沈阳市立法规范校车管理
  辽宁省沈阳市把保障校车安全上升到立法层面,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对校车管理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校车登记和驾驶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车的行车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建立学生乘坐校车实名制管理制度;校车应当按时、按线、按定员行驶。
  为确保“校车实名制”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学校要对乘坐校车的学生登记造册,按名上车、坐定点名,如果学生某日不乘坐校车则需要提前请假。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注册校车数量为1650辆,一些地区校车数量有限,单条线路运行时间过长,导致一辆校车每天早晨要往返跑3趟,住得较远的学生甚至要提前一两个小时离家等车。目前,沈阳市正酝酿通过增加校车数量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此项工作有望列入明年政府为市民办实事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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