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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房屋权登记立新规 依职权登记范围缩小为两类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31
标题: 重庆房屋权登记立新规 依职权登记范围缩小为两类
  据了解,修订草案贯彻物权法确立的申请为主,依职权登记为例外的原则,将登记机构可以依职权登记的范围缩小为两类情形。
  这两类情形包括:一是登记簿的记载与原始材料不一致或记载错误不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需更正登记的;二是因有权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征收、没收,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房屋权利依法消灭,或者因土地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原因导致权利消灭、终止而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此外,修订草案对缩短登记时限也进行了规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修订草案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时限缩短至一半。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限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为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为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为5个工作日。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时限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为7个工作日,注销登记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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