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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修改条例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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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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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修改条例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分别从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航行、停泊和作业,通航保障,救助与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随着三峡库区175米蓄水的完成,重庆市库区支流可通航里程进一步延伸,水上交通出现了许多涉及出行安全的新情况,修订草案明确了渔港水域和非通航水域的安全管理,严重违法者最高可处30000元罚款并吊销适任证件。
据介绍,本次修订重点细化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修订草案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渔港水域和非通航水域的安全管理。固定渔业船舶、渔港水域上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等非通航水域的管理机构和经营者负责所辖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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