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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自治区地方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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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26
标题:
新疆出台《自治区地方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出台《自治区地方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是新疆“民生建设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了22项重点民生工程。自治区商务厅把保障市场供给,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为保障各族群众能吃上放心肉,紧密围绕建立和完善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重要商品储备在应急调控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新疆分行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地方储备肉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6 月21日起正式施行。
自治区地方应急商品储备是政府实施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应急储备商品“储得住、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自治区将对地方应急商品储备实行计划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储备肉的行政管理并对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监管制度,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储备肉财政财务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负责按照商业储备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和自治区储备肉计划。
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全区地方储备肉管理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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