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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规定个体营业执照期限可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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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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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规定个体营业执照期限可达4年
从今天起至8 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 年,最短为6 个月。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照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申请办照时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前期审批文件等。工商部门要在15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办照的决定,允许办照的,应在10日内发放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内,个体户应向工商部门申请换领新照。
8 月14日前,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 )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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