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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禁止擅自修缮世遗土楼 拟最高罚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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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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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禁止擅自修缮世遗土楼 拟最高罚五十万
无资质施工单位擅自维护和修缮土楼,福建拟规定最高可罚五十万元,造成严重后果则追究刑责。昨日,记者从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悉,《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经提交进行二审。
此次《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在土楼住宅开设旅馆、饭店、生产作坊及在土楼天井、过道等共用场所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违反该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规定,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维护和修缮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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