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陕西:《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20
标题: 陕西:《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近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陕西灰霾天气治理、民生工程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等重点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后,公众意见较大或认为对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听证结果将作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条例》指出,在城市建筑物密集区,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屋面进行绿化。城市规划时,应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控制建筑物的密度、高度,预留城市通风廊道;新建建筑物应将屋顶、屋面绿化纳入建设项目设计。对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焚烧祭品等活动,要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地点进行。对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采取措施收集、处理恶臭气体,减少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危害。
  《条例》要求,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公告,可采取责令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学校停课以及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陕西省政府法制办)
  近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陕西灰霾天气治理、民生工程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等重点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后,公众意见较大或认为对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听证结果将作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条例》指出,在城市建筑物密集区,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屋面进行绿化。城市规划时,应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控制建筑物的密度、高度,预留城市通风廊道;新建建筑物应将屋顶、屋面绿化纳入建设项目设计。对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焚烧祭品等活动,要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地点进行。对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采取措施收集、处理恶臭气体,减少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危害。
  《条例》要求,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公告,可采取责令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学校停课以及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陕西省政府法制办)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