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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保定出台《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可奖1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19
标题: 河北保定出台《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可奖10万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速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保定市近日结合实际,制定了《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其中规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长批准授予,颁发10万元奖金(或等价奖品)和获奖证书。
《办法》要求,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和奖励的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参评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和学科、专业确定,其成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科学技术奖励实行公开异议制度。经评审提出的推荐获奖人选及等级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由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异议处理。经公布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长批准授予,颁发10万元奖金(或等价奖品)和获奖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按照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标准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其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速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保定市近日结合实际,制定了《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其中规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长批准授予,颁发10万元奖金(或等价奖品)和获奖证书。
《办法》要求,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和奖励的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参评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和学科、专业确定,其成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科学技术奖励实行公开异议制度。经评审提出的推荐获奖人选及等级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由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异议处理。经公布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长批准授予,颁发10万元奖金(或等价奖品)和获奖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按照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标准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其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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