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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室内放烟花引发火灾致死12人 两责任人各领刑5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3
标题: 室内放烟花引发火灾致死12人 两责任人各领刑5年
  中国法院网讯(傅晓晖) 2007年中秋之夜,江西省抚州市一酒吧“本色精英会所”因室内燃放冷烟花引发火灾,造成死亡12人、伤6人的严重后果。5月20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火灾责任人孔某、黄某安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本色精英会所股东黄某安、黄某(另案处理)商量在中秋节晚搞活动、放烟花。黄某叫人买来烟花,并安排孔某具体办理。
  9月25日(中秋节)晚上19时许,孔某从库房拿来10个烟花给员工,要求其按他的摆放位置串连接好。22时许,酒吧内约有客人200人左右。22时20分,孔某燃放第一组冷烟火时,有火星滴在手上,感觉有一点烫。燃放第二组冷烟火时,喷射出的火焰引燃天花板上的吸音棉(聚氨酯泡沫)引起火灾。火灾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96272元。
  抚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认定,火灾系酒吧员工在吧台西侧台面处燃放烟花,喷射出的火焰引燃天花板聚氨酯泡沫装饰材料所致。本次火灾黄某安、黄某、孔某负直接责任。
  火灾发生后,黄某安、孔某先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黄某安在不清楚20秒无烟“银喷泉”烟花燃放要求及有关燃放注意事项的情况下,在近200人的室内公共场所燃放20秒无烟“银喷泉”烟花,致火灾发生,造成死亡12人,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296272元,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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