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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语失和大动干戈 持砖伤人触刑律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3
标题: 一语失和大动干戈 持砖伤人触刑律
  中国法院网讯(田源) 一男子因他人一句玩笑,用砖块将人砸伤。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李某,系山东省曹县倪集乡村民,与被害人张某是多年邻居,两家关系一直比较融洽。2007年12月1日午时,张某因新添置了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遂邀李某等朋友在家中饮酒。酒过三巡,李某对张某开了一句玩笑,哪想到张某却为此大动肝火,开始对李某恶语相向。李某亦不甘示弱,与张某发生口角,继而演变为“武斗”。二人仗着酒劲不顾众人劝阻打成一团,席间一片狼藉。待被众人拉开后,李某自认为吃了亏,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着张某砸过去。砖块正中张某嘴部,顿时鲜血四溢。随即,张某被众人送至乡医院治疗,伤口缝合了二十余针。经法医鉴定,张某唇部受钝物撞击致深层破裂,创口长达5厘米,属于轻伤。后该案经公诉机关移交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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