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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一公司董事长编造舞厅内有炸弹获刑2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3
标题: 北京一公司董事长编造舞厅内有炸弹获刑2年
  中国法院网讯(郭京霞) 北京某教育顾问公司的董事长张某某与男友宫某某分手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某为报复宫某某,拨打110电话报警,谎称有炸弹,警方遂赶赴现场排险并紧急疏散200余人。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终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1年出生的张某某捕前系北京某教育顾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于2007年3月23日19时许,因和前男友宫某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到宫某某承包的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歌舞厅处欲收取歌舞厅当日的营业款。遭拒绝后,张某某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造成公安机关出动众多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学体育馆内群众200余人,后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张某某自己曾经供述,她和宫某某恋爱期间,宫某某以开公司为由向张某某及其家人借了20多万元,两人分手时尚未偿还。分手近一年时间了,虽然宫某某陆续还了一部分,但是还剩了近十万元,为此,张某某曾经多次向宫某某要钱,甚至派出所的民警还出面调解过,限令宫某某在一定期限内还清欠款。
  张某某被公安局关羁押后,张某某的律师和家人提出张某某在与宫某某分手后感情深受创伤,患上了抑郁症。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发现张某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被认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人。
  一中院认为,张某某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定责任能力,故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终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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