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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门女婿”做不成 杀人泄愤潜逃十二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3
标题: “上门女婿”做不成 杀人泄愤潜逃十二年
  中国法院网讯(李琼) 5月27日凌晨,故意杀人并逃逸长达十二年的罪犯方陈发被执行死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94年的农历七八月份,曾财寿夫妇决定给守寡的儿媳赖秀英招一上门女婿。经人介绍,被告人方陈发同意上门落户并搬至曾财寿家住。后因赖秀英不同意这门亲事。曾财寿夫妇决定收方陈发为儿子为其另娶媳妇,并要求方陈发将户口改为曾姓迁来落户。
  1995年3月16日晚,方陈发来到曾财寿的房间,二人因改姓之事发生争吵。方陈发认为曾财寿欺骗了他,便萌生要曾财寿断子绝孙的恶念。方陈发拿了一把水果刀来到曾财寿的睡房,趁曾财寿夫妇不备,向在床上睡觉的曾财寿的外孙挥刀猛扎。曾财寿夫妇上前抓扯方陈发,方陈发又挥刀刺向曾财寿夫妇,后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曾财寿的外孙系生前被他人用易挥动的锐器暴力作用于颈部致左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曾财寿被他人用刀刺伤右眼,后遗右眼萎缩,视力完全丧失,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
  此后,方陈发更名更改姓,一直潜逃在福建等地。2007年2月26日方陈发在龙岩火车站准备买票到南昌,因形迹可疑被龙岩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陈发与被害人曾财寿因过继问题发生口角,顿起灭绝他人后代的恶心,持刀致无辜儿童死亡、一人重伤并残疾,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方陈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思悔改,在三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方陈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方陈发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核准被告人方陈发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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