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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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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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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11-21 09:45: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5号
发布日期:2011-12-30
执行日期:2012-01-01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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