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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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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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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1997-12-3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1997]192号
发布日期:1997-12-31
执行日期:1997-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中引用修订前和修订后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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