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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09: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3-02-18 09:30:23.0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务院令第632号
发布日期:2013-01-30
执行日期:2013-03-01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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