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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09:04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通知
2006-6-5 15:4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2006-6-5
执行日期:2006-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请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构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照办理。
特此通知。
2006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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