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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林业局、公安局等关于转发林业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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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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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林业局、公安局等关于转发林业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林业局、公安局等关于转发林业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994-10-18
发文单位:北京市林业局 公安局
文 号:京林发[1994][公]字第10号
发布日期:1994-10-18
执行日期:1994-10-18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区、县林业(农林)局、公安分(县)局、人院、人民检察院:
现将林业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的毁林案件、乱捕滥猎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九四年以来,毁林案件有增无减,其中重大、特大毁林案件十分突出,直接经济损失成倍增长。因此,必须对发生的各种林业案件从重从快查处,要加大打击力度。林业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把林业案件上升的势头尽快压下来。
北京市林业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1994年10月18日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林安字[1994]68号)
北京市林业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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