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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苹果苗木的检疫职权应由何部门行使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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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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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苹果苗木的检疫职权应由何部门行使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苹果苗木的检疫职权应由何部门行使的答复
1995-09-18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文 号:[1995]行他字第16号
发布日期:1995-09-18
执行日期:1995-09-18
河南省高级人院:
你院《关于河南日报农村专版读者服务部不服长葛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行政处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1983年农业部、林业部两部分工的规定,本案中对苹果苗木的检疫职权应由农业部门行使。
本案中的其他问题请你院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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