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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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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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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1998-07-12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07-12
执行日期:1998-07-12
失效日期:1900-01-01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确保政权交接时澳门邮政服务的正常运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意见如下:
一、澳葡政府发行和使用的反映葡萄牙管治的邮票、邮戳及其他邮品自1999年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
二、澳葡政府应适时发行过渡性邮票,其图案须经中葡双方共同审定。过渡性邮票在1999年12月20日以后可继续使用。1999年12月20日起使用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邮戳;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在澳门发行特别纪念邮票,以纪念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邮票的设计由中方负责,邮票在澳门地区或委托中国其他地区印制。
上述意见中涉及的需要葡方合作的事项,建议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磋商解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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