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理模拟移动通信网停止使用后出现的有关纠纷案件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6 17:51
标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理模拟移动通信网停止使用后出现的有关纠纷案件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理模拟移动通信网停止使用后出现的有关纠纷案件的通知
2001-8-8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2001]141号
发布日期:2001-8-8
执行日期:2001-8-8
全省各级人院:
今年3月5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决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停止使用模拟移动通信业务频率,原经国家批准经营至2005年的模拟通信网将于2001年12月31日提前停止运营,模拟移动通信用户的国际、国内漫游以及拨叫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的功能也在今年6月30日前被停止。因模拟退网涉及用户的利益,为正确处理好退网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注重调解,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模拟通信网的停止,意味着电信企业与用户的服务终止。这种情况涉及的问题可能比较多,也比较新,诸如一些用户可能借机索赔,是否予以支持,如何确定赔偿标准,等等。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对于疑难复杂问题,要加强请示,上级法院也应当加强指导,促进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法院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坚持审判的社会效果与效果相统一的标准,注重调解,处理好这些新类型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要讲事实,重证据,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不予立案或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要正确区分责任,依法处理好模拟通信网停止后发生的各种纠纷案件。模拟退网是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决定,一定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因模拟退网发生的民事纠纷,在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上应当考虑到这一问题。对于不愿意转网,要求退回选号费或入网时交纳的其他费用的,或者直接要求赔偿损失的,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缺乏依据的,不予支持;对于电信企业主动给予补偿的,应予支持。对于这类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要考虑到电信业务的转移情况和当事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情况。
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院请示汇报。
2001年8月8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