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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01号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6 17:19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01号
2003-09-22   
发文单位: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3-09-22
执行日期:2003-09-22
失效日期:1900-01-01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于2002年11月29日恢复韩国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根据我国专家对韩国口蹄疫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韩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规定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的偶蹄动物产品应当是本公告发布后生产和加工的。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197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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