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0:29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03-0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8-03-04
执行日期:1958-03-04
河北省高级人院:
你院1957年12月6日(57)接字第1736号函悉。所提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请你院答复。
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不是不可以结婚的。至于王振廷结婚的具体问题,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