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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0:29
标题: 19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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