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199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0:29
标题: 199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