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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0:28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000-07-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0]19号
发布日期:2000-07-13
执行日期:2000-07-19
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为了正确适用,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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