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20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0:28
标题:
20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12-29
[sign_1358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sign_13580]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