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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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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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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91-9-19 9:59
发文单位: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安全部
发布日期:1991-9-19
执行日期:1991-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现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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