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4 00:26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91-9-19 9:59  
发文单位: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安全部
发布日期:1991-9-19
执行日期:1991-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现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安全部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