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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4 00:26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1993-07-0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3-07-01
执行日期:1993-07-01
1993年4至6月,最高人院批准撤销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9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更名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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