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与日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09:54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与日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与日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
1956-10-22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研字第10534号
发布日期:1956-10-22
执行日期:1956-10-22
失效日期:1900-01-01
天津市高级人院:
你院9月27日高法民庭(56)字第051号关于归国华侨与日籍配偶离婚问题的请示收悉。我们认为日籍配偶一般的已不可能前来我国,类似来文所称归国华侨张德山诉日籍配偶海野铃子离婚一案情况,双方夫妻关系实际上已不存在,也不可能恢复,我们也不可能征求日籍配偶的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如无其他特殊情节,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