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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起用新专利代理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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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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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起用新专利代理人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起用新专利代理人证书
1987-03-01
发文单位:专利局
文 号:专利局公告第16号
发布日期:1987-03-01
执行日期:1987-03-01
中国专利局颁发的原专利代理人证书,因有效期满,自1987年4月1日(不含)起停止使用。但由专利代理人承办并于1987年4月1日前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仍凭原专利代理人证书继续办理其未尽事务。
1987年4月1日起,专利代理人使用中国专利局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特此公告
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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