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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部关于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2:51
标题: 司法部关于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3-02-11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1983-02-11
执行日期:1983-02-11
失效日期:1900-01-01
辽宁省司法厅:
辽司发<1982>133号文件收悉。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兼职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你厅意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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