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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部关于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为会员的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2:49
标题: 司法部关于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为会员的函
司法部关于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为会员的函
1985-04-22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1985-04-22
执行日期:1985-04-22
失效日期:1900-01-01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协会4月11日“关于部批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在京单位应否属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凡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为会员。据此,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律顾问处、中国法律事务公司、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等四个单位的律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加入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会员。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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