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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书上数字用法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2:44
标题: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书上数字用法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书上数字用法的复函
1987-11-18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文 号:[87]司公字第125号
发布日期:1987-11-18
执行日期:1987-11-18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粤司公(87)75号函《关于〈公证书〉上数字用法的请示》收悉。经查,我司未曾转发国家语委等七个部门的联合通知《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关于《公证书》上数字用法问题,因《公证书格式》尚在修改中,在未下发新的公证书格式执行之前,请仍沿用以往用法,即:公证书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数字均使用汉字。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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